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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死的見義勇為?!-從林子文解雇案談起
新光吳家所掌控的新海瓦斯公司,於2007年4月27日以「依人事評議委員會96年度第1次會議決議案辦理」之人事命令,將新海瓦斯公司產業工會常務理事林子文解雇。資方提出的理由是,林子文在2007年4月2日召開記者會所發表之言論違反工作規則第87條第8款「張貼、散發煽動性文字、圖畫足資破壞勞資情感者」,依勞動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。這個案子纏訟到台灣高等法院,2007年4月28日高等法院判決,以林子文「違反忠誠義務,情節重大」解雇成立。








